本服务中心可办理(国产/进口)9座以下(含9座)小型客车、轻、微型货车的核发/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年审)业务。
一、办理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凭证原件(年审日期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属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车辆上线检测合格后取得);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三、办理流程:
1、车辆进站,行至外检区进行车辆外观检验;
2、外检完毕至录入室进行车辆信息录入,缴检测费;
3、车辆上线检测;
4、车辆检验完成后,至服务大厅4号窗口领取检验报告;
5、检验合格至业务咨询台装订资料、排号;检验不合格车辆自行维修调校后,再次外检、上线检测;
6、等待叫号,至指定窗口进行业务办理,并领取缴费凭证;
7、至收银窗口缴费;
8、至指定窗口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9、车辆离站。
四、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